本题库是2023年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的配套题库。本题库严格根据2022年《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大纲》的内容和要求编写而成,共分为综合性法规、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企业债券、政府性债务及保险资金投资债券四大部分11章,基本涵盖了考试的所有命题点,并根据考试大纲和最新法律法规对题库中的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通过章节习题的练习,学员既可以检测学习该考试科目的效果,又可以评估自己的应试能力。


  • 章节题库
    • 第一部分 综合性法规
      • 第一章 法律及行政法规
        •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
        •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关于证券犯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规定
        •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第六节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第二章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
        • 第一节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
        • 第二节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节 《证券行业诚信准则》
        • 第四节 《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
        • 第五节 《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 第六节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第七节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4号》
        • 第八节 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
        • 第九节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 第十节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7号》
        • 第十一节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第十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第二部分 交易所债券市场
      • 第一章 评级业务管理
        • 第一节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二节 《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
        • 第三节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 第二章 债券发行与交易
        • 第一节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 第四节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 第五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4月22日发布并施行)
        • 第六节 《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 第七节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 第八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 第九节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 第十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
      • 第三章 特种债券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
      • 第四章 资产证券化
        • 第一节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 第二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
        • 第三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 第三部分 银行间债券市场
      • 第一章 评级业务管理
        • 第一节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 第二节 《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
        •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
        • 第四节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
        • 第五节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市场评价规则》
        • 第六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
        • 第七节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机构自律公约》
        • 第八节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规程》
        • 第九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信息披露规则》
        • 第十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利益冲突管理规则》
        • 第十一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2020版)》
      • 第二章 债券发行与交易
        • 第一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11号》及《关于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
        • 第三节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 第四节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 第五节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 第六节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 第七节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八节 交易商协会关于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业务指引
        • 第九节 《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
        • 第十一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 第四部分 企业债券、政府性债务及保险资金投资债券
      • 第一章 企业债券
        • 第一节 《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第二节 《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通知》
        • 第三节 《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 第四节 《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节 《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
        • 第六节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 第七节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 第八节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
        • 第九节 《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 第十节 《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
        • 第十一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第二章 政府性债务
        • 第一节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 第二节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 第三节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 第四节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
        • 第五节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 第六节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节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 第八节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 第三章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
        • 第一节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
        • 第二节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
        • 第三节 《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
        • 第四节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第五节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信用评级机构自律规则(试行)》

求助条款 还望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继续浏览或使用服务表示其均得到您的认可:

➊️ 请支持正版图书。肯定和感激作者及出版商的社会贡献,以及国Jia在「教育公平」上作出的努力。
➋️ 站点不存储和发布任何版权资料,只在被访客要求雇佣后才会在其指示下处理要求的相关内容。
➌️ 向博主支付任何费用都意味着在访客的主观意识下雇佣博主,形成博主受雇于访客的劳务关系。
➍️ 只向有购买正版资料者并限于学习目的且不扩散者服务,雇佣即表示你认可和满足此要求。
➎ 雇方承诺不恶意雇佣博主从事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色情、反动等),否则雇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
➏️ 博主也不负责鉴别受雇内容之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分裂、犯罪等), 雇方需自行鉴别和承担相关后果。
❼ 白天完成雇佣内容最迟不超过2小时,晚间最迟第二天12点前,对无法完成的雇佣要求会给予退款。
❽ 雇佣博主为您从事资料查取服务是收费的,其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时薪计算所得。
名词解释:雇方指访客、甲方(即花钱者、指使者),博主指受雇方、乙方(即被指使者)。
重要告示:有疑问或建议 请联系我!

联系信息 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即即表示同意雇佣条款。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